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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守则2014年5月6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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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14/4/25 15:55:04


2014/5/6 12:53: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是一个供所有老黄牛生态社区用户使用的综合性社区。
第二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的各项网络服务由老黄牛生态社区提供。
第三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默认接受本条款约束。

第二章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使用老黄牛生态社区账号成功登陆论坛后即可成为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

第五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论坛规定的前提下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在一个月内可以修改、删除自己发表的文章。

第六条、 发贴前请看清所在版面讨论的主题,不要发表与版面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链接与本主题无关的网址。

第七条、发表文章及转载时请注明出处,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八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有义务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第九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对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的保密,以下情况除外:
1.
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授权老黄牛生态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老黄牛生态社区提供论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三章老黄牛生态社区言论规范及处罚规则

第十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言论包括:发表的文章(原帖和回复)、论坛昵称、个人说明、签名档、论坛留言等。

第十一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言论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将做永久限制全论坛发表权限处理,并将有关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或锁帖。

1. 恶意灌水:包括:
a.24
小时之内在本论坛同一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文章或回帖2篇以上者,予以警告和删帖处理。
b.24
小时之内在本论坛2个及以上的版面发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文章者,予以警告和删帖处理。
c.
发帖标题与内容不符可能造成较坏影响的,予以警告和删帖处理。
d.
及其他不当行为。

2.发布与老黄牛生态社区无关的广告或软文的,予以警告、部分删除或删帖处理,在网站发布广告予以禁言处理。

3. 损害老黄牛生态社区品牌及声誉的,未经过了解事实真相或仅凭个人臆想发布针对老黄牛生态社区的质疑和污蔑的,管理员可予以锁帖或者删帖。

4.与版面主题无关的文章(包括文章内含有大量和版面主题无关或者负面的回帖);

5. 不雅昵称:包括但不限于
a.
含有反动、侮辱等字眼的
b.
与名人名字相同的
c.
有广告性质的
d.
冒充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管理员和老黄牛生态社区官方人员的;

6. 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a.
转载他人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
b.
转载他人作品并未注明文章来源的;
c.
抄袭他人作品;
d.
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和提交的证据,证明论坛用户未经允许转载和抄袭权利人作品的;

第十三条、对于用户发表的常规问题贴,在问题解决后,由用户或老黄牛生态社区将原题标题标记为【已解决】,并在问题一楼贴出老黄牛生态社区的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发表的图片若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况,论坛管理人员有权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封禁版面发表权限、全论坛发表权限甚至永久性发表限制权限处理。

1.张贴含一切反动、恶意恐怖、人身攻击、青少年不宜的和其它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图片;
2.
张贴攻击政治、二战战犯/著名反动人物肖像及其近似体、著名政治人物/明星/公司肖像及其近似体的图片
3.
张贴任何非法、有害、粗俗、猥亵的,胁迫、骚扰、中伤他人的,诽谤、侵害他人隐私或诋毁他人名誉或商誉的,种族歧视或其他不适当的图片;
4.
张贴不雅、暴力、邪教等不良内容及图片;
5.
张贴侵犯任何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图片;
6.
张贴与主题无关,没有咨询主题,以及完全由表情符号或者其他符号构成的图片;

7.帖图和签名图片尺寸超过150像素*150像素,文件大小超过100K的图片;

第四章 版权声明

第十五条、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包括论坛管理员、版主)在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交流和发表的任何言论,只代表用户自身的观点,与老黄牛生态社区的观点无关。 作者文责自负。

第十六条、 信息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有权将在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发表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期刊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十七条、 因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抄袭引起的版权纠纷,请用户自行与原作者交涉版权问题。

第十八条、 本论坛文章、图片(包括转贴)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十九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图片须符合以下规范:
1.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图片出处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http://www.lhnstsq.com/Forum/Default.aspx
2.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事先和老黄牛生态社区网站以及文章、图片原作者取得联系,获得书面许可后方可使用。

3. 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事先获得作者书面许可,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五章 免责声明

第二十条、 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纠纷与损失,老黄牛生态社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用户发表的文章、信息、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内容提供方承担法律责任,老黄牛生态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规章制度条款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论坛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基本法制定适用于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则、制度,所有区域性的法规、条例、规则、制度必须报论坛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 《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守则》于201456日修订。

第二十五条、 老黄牛生态社区保留对《老黄牛生态社区论坛守则》的最终解释权。

附:
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http://www.people.com.cn/GB/channel1/10/20001229/36577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isc.org.cn/20020417/ca38932.htm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0/10/08/065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1994/02/18/06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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